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区别与联系
纠正措施应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,一般是针对那些带有普遍性、规律性、重复性或重大的不合格采取的。它不同于纠正,纠正是对不合格的处置,因此对发生的不合格和纠正措施并不一定是同步的。对有些不合格,进行纠正即可。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所示:
类别 |
纠正 |
纠正措施 |
概念 |
纠正通常以对不合格进行处置的方式实现(如返工、降级)等。它是针对不合格对象(产品、过程或体系)的不合格事实本身所采取的措施,通过该措施的实施可达到对该不合格的纠正,但该类不合格今后可能还会再发生。 |
纠正措施是对组织QMS和过程的不合格所制定的措施,是为消除造成不合格的真正原因所采取的措施,通过该措施的实施,可达到防止同类不合格的再次发生。通常要考虑该不合格对组织的综合影响程度而定,包括考虑组织的宗旨、市场形象、信誉、成本、经济效益等。要处理好风险、利益和成本之间的关系。 |
采取时机 |
凡出现的不合格,均应纠正。 |
出现的不合格,如果是带有普遍性、规律性、重复性或重大的,应当采取纠正措施。 |
达到的结果 |
消除已发生的不合格的直接后果。 |
消除已发生不合格的原因,防止类似不合格再发生。 |
联系 |
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,联系在于两者的对象都针对QMS中出现的不合格,都是改进活动。区别在于纠正是对不合格的处置,是管小治标;纠正措施为了消除不合格的原因而采取的措施,针对的是那些带有普遍性、规律性、重复性或重大的不合格而采取的,是管大治本。它们可以一起实施,也可以分开实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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